增值税在荷兰被称为BTW
退税政策:
1、发票上申请退税的企业注册地址的抬头为非荷兰(非欧盟)国家境内;
2、采购的货物或服务必须用于商业目的;
3、在申请人国家,能够被证明为当前有效的纳税主体;
4、同一家公司每年单次税金申退金额需最少累积400欧元及以上,如果退税申报周期不足3个月(如在11月提交申请),则最小起退金额50欧元;
5、申请必须在缴纳税款的自然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提交(即次年的6月30日前);当期有效可退发票的日期可回溯至5个自然年度之前的1月1日;同一家公司只能每3个月申报一次退税;
6、退税周期通常是6个月到12个月,如果在剩余时间不足3个月的年末,也可以申请退税。
7、对于不能退税的项目,荷兰当局有相关内容:
-非商业目的的货物或服务费用
-税收豁免的物品和服务
-餐厅,旅馆和咖啡厅的食物和酒水
-每人每年超过227欧元的商务娱乐
-每人每年超过227欧元的员工福利实物