增值税在比利时被称为BTW或TVA
退税政策:
1、发票上申请退税的企业注册地址的抬头为非比利时(非欧盟)国家境内;
2、采购的货物或服务必须用于商业目的;
3、在申请人国家,能够被证明为当前有效的纳税主体;
4、同一家公司每年单次税金申退金额需最少累积200欧元及以上,如果退税申报周期不足3个月(如在11月提交申请),则最小起退金额25欧元;
5、申请必须在缴纳税款的自然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提交(即次年的6月30日前);当期有效可退发票的日期可回溯至上一自然年度的1月1日;同一家公司只能每3个月申报一次退税;
6、退税周期通常是6个月到12个月,如果在剩余时间不足3个月的年末,也可以申请退税。
对于不能退税的项目,比利时当局有相关内容:
-烟草和酒水
-娱乐休闲费用
-非商务目的的住宿,餐饮费用